项目名称: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8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中标人名称:内蒙古方鼎金荣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格(元):***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031755
1.招标条件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现对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服务,具体岗位如下:
2.1职能管理岗:会计、综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
2.2专业技术类岗:项目开发人员、工程管理人员、运检值班员、技经专责、电力交易专责;
2.3工程项目经理;
2.4企业顾问;
2.5前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需至少具有1个类似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后附有效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合同名称、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合同关键信息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8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9投标人需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内容签字盖章投标函: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没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开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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