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横担、暖气片、常压锅炉等116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其他实物资产处置(包供财【2024】4号) | 项目编号 | GR2024NM1002531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 转让底价 | 2.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8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9-03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横担、暖气片、常压锅炉等116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其他实物资产处置(包供财【2024】4号) | ||
---|---|---|---|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青山区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本次项目转让成交后,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重量、数量、长度、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请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5849275566。 3、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电力项目。 6、 报名截至日之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报名本项目:a.以往与电力公司存在废旧物资转受让关系的,且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b. 以往与电力公司存在废旧物资转受让关系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产交接工作,且产生纠纷并对转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7、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 |
文章推荐:
横担、暖气片、常压锅炉等116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其他实物资产处置(包供财【2024】4号)